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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对象的一般原则

2012/2/3 23:30:50 中国学网 跟贴 0 条 网友投稿

一般来说这是面向对象的五大设计原则:

1、职责单一原则(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(SRP)

一个类只做一件事情,并且要把这件事情做好,只有一个因其他变化的原因。

单一职责,意味着单一功能,因此不能为一个模块设计过多的功能点。

2、开闭原则(Open/Closed Principle (OCP)

模块可以扩展,不能修改。也就是说,模块对扩展是开放的,对修改是关闭的

对扩展开放,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,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,以适应新的情况

对修改封闭,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,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,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(这个工作中违背的太令人发指了)

3、里氏代换原则(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(LSP)

“Subtypes must be substitutable for their base types”--子类应该可以替换任何基类能够出现的地方,并且经过替换以后,代码还能正常工作。

4、接口隔离原则(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(ISP)

把功能实现在接口中,而不是类中,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

和原则一有点共通之处

5、依赖倒置原则(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(DIP))

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的实现,而是依赖于高层抽象。

这个依赖于设计的条理性和各模块的分工及协作(工作)关系。


在此做个记录,以后要多多考虑这些原则,学以致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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